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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小知识: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归谁-j9九游会个人登录

发布时间: 2021-10-30 10:07:03

来源: 楼盘网

分类: 政策法规


梁某降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卖给了赵某。约定等到福清全部房款后再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,赵某担心梁某在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将房屋再行出卖,于是办理了预告登记。

在赵某还没有付清房款期间,梁某果然将房屋卖给了周某,最后三人争执不下,周某将梁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缺人房屋的所有权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条规定: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,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,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。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

预告登记后,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,预告登记失效。

最后法院判定,周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。因为根据规定,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由于赵某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,梁某再降房屋处分给周某,没有经过赵某同意,所以周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。


责任编辑: lpwlv1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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