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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贷转折,房贷利率出现下跌,后期楼市能回暖吗?梁某降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卖给了赵某。约定等到福清全部房款后再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,赵某担心梁某在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将房屋再行出卖,于是办理了预告登记。
在赵某还没有付清房款期间,梁某果然将房屋卖给了周某,最后三人争执不下,周某将梁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缺人房屋的所有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二十条规定: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,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,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。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,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
预告登记后,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,预告登记失效。
最后法院判定,周某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。因为根据规定,预告登记后,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,不发生物权效力。由于赵某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,梁某再降房屋处分给周某,没有经过赵某同意,所以周某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。
责任编辑: lpwlv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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